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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级建造师(www.eduxyw.com) 发布时间:2023-01-01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工法开发应用和成果转化,增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的有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省建筑业企业或在我省工程开发应用工法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均可申报,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省级工法数量不超过10项。工法申报条件如下:

      (一)遵循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二)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三)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四)已经过3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且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五)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国家级工法、其他省(部)级工法雷同,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不得申报;

      (六)已超出8年有效期的省级工法有创新发展且满足上述(一)至(五)点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纸质资料。

      每项工法申报纸质资料1套,按以下顺序以A4纸型外包软皮纸装订成册:

      1. 《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原件(附件1);

      2. 工法文本(编写说明详见附件2),单独装订,文本中不得出现编写单位及编写人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3. 如已超出8年有效期重新申报的,另附原工法文本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4. 企业级工法公布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 工法关键技术评价的有关资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关键技术评价意见书、技术研究报告等复印件;

      6. 工程实践应用的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部分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可提供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分部)验收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7. 经济效益证明;

      8. 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10张);

      9. 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10. 工法关键技术的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证明复印件(如有)。

      (二)电子文档材料。

      1. 上述纸质资料按编号顺序分别扫描成单独的PDF文本,工法文本一并提供word文档;

      2. 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10张),鼓励提供5分钟以内的视频资料。

      电子文档资料按序“打包压缩”并注明申报单位后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统一用U盘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一)省级工法申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外企业为工法在我省实践应用的任一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工法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文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本辖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以及其他工程建设专业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工法,并做好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省级工法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省级工法的,撤销其称号),予以全省通报,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省级工法,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请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2022年广东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和企业申报材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资料)统一汇总后,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陈思明(粤政易同号),联系电话:020-83133519,邮箱:zjt_scc@gd.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3410室。


      附件:1. 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

         2. 工法文本编写说明

         3. 2022年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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