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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二级建造师(www.eduxyw.com) 发布时间:2023-10-12

    为保护传承青岛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城市特色风貌,统筹管理城市建设活动,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协调发展,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从多个方面对青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出规定。

    市域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保护“一核五线五片多点”的历史文化格局和“山-水-湾”一体的自然格局。

    历史城区保护方面,统筹考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的关系,保护老城,开发新区。改变“就地平衡”的旧改模式,从城市总体层面进行统筹,在产业功能、项目开发、土地出让等各个方面,制定相应的转移补贴等政策措施,促进老城和新区的联动发展。建立历史城区项目正负面清单。历史城区内限制大型商业、教育和医疗等设施用地的增加。鼓励各类腾退和待更新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开敞空间。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方面,保护已公布的13片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采取分类保护措施。保护街区内建筑和院落组合的肌理、空间特征和整体色彩。严格保护历史街巷的空间尺度,保持原有宽度、走向和转弯半径,严禁拓宽。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面,加强文物本体修缮和日常保养。即墨故城遗址等古墓葬与古遗址主要进行环境整治、本体保护和安全防护,王献唐故居等古建筑和近现代建筑主要进行修缮、维护、保养。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方面,鼓励对独立庭院建筑、里院建筑、传统民居等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结合功能分别加以活化利用,植入文创、工业设计、小型餐饮、青年旅社、办公、特色商业等功能。推动历史建筑产权确权流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探索通过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减免历史建筑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等方式给予政策优惠支持。搭建历史建筑交易信息平台,提供历史建筑的出租、出售信息,完善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信息沟通渠道。

    特色要素保护方面,加强对工业遗产、军事建(构)筑物、革命文物、名人故居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数字化档案,用影像、声音、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设立支持非遗传承人的专项资金,建立保护传承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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