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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沁源二建培训-长治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二级建造师网】
    二级建造师(www.eduxyw.com) 发布时间:2020-11-03

    长治二建【教育长治分校】隶属于旗下关于执业资格考试的网站,公司从2002年发展至今一直致力于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成绩查询、挂靠、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领取、考试动态、证书注册、建造师真题等方面研究工作。

    长治报名时间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举行,那么报考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3科、考2科(免1科)、考1科(免2科)和增报专业。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的报考级别;报考级别选择错误,造成个人档案号不一致,会导致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请在网上填报时谨慎操作。

    (一)报考全部科目条件(级别为:考3科)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考试科目共3科,报考级别请选择考3科。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级别分别为:考2科、考1科)

    1.考2科(免1科)条件。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一)的考试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考试科目共2科,报考级别请选择考2科。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考1科(免2科)条件。符合上述(一)的考试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仅需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考级别请选择考1科。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符合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请选择增报专业级别。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度12月31日

    长治成绩查询

    长治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时间:8月7日。

    长治二建成绩查询方式:网上查询

    长治二建成绩查询官网:山西省人力资源考试网

    长治二建成绩查询证件:姓名+身份证号

    长治准考证打印

    长治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流程:

    1、在准考证打印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2、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

    3、输入身份证号、登录密码以及验证码即可查询打印(若忘记登录密码,考生可通过【找回密码】按钮找回登录密码)。

    若需要报名序号,考生可通过【找回报名序号】按钮找回报名序号。

    长治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

    一、申请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初始注册

    (一)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2、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申请初始注册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7、凡是考试分数线达到国家指导标准,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没有个人信息的外省注册人员,应当提交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尚未注册证明;

    8、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一张,用A4纸粘贴,按汇总表顺序排列,照片下方注明注册企业名称和申请人姓名。初审部门按企业汇总表顺序将照片单独装订成册;

    9、装订顺序

    (1)汇总表(制表人、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注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个企业多人申报一份即可);

    (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4)初审意见表;

    (5)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8)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初审部门。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同一企业多人申报,按汇总表人员顺序依次排放上述材料。复印件右上角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及初审部门的原件审核章,并由审核人签署全名及审核时间。企业申请注册材料应装在档案袋中,并标明申报地区、企业名称、申报专业及对应人数、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有关信息。

    初审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上报函;

    2、《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汇总表需要提供电子版;

    3、申请人提交的全套资料。

    (二)续期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申请重新注册。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二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一张,用A4纸粘贴,按汇总表顺序排列,照片下方注明注册企业名称和申请人姓名。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初审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上报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另附电子版;

    3、申请人提交的全套资料。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执业企业变更、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等情形的,应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建造师办理执业企业变更注册后,6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受理执业企业变更申请。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跨省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办理;

    7、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初审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上报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另附电子版;

    3、申请人提交的全套资料。

    (四)增项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一张,用A4纸粘贴,按汇总表顺序排列,照片下方注明注册企业名称和申请人姓名。初审部门按企业汇总表顺序将照片单独装订成册;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初审部门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上报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另附电子版;

    3、申请人提交的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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