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新疆
  • 甘肃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南
  • 山东
  • 青海
  • 安徽
  • 浙江
  • 江苏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四川
  • 云南
  • 贵州
  • 广西
  •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报名指南 > 行业资讯

    吕梁二级建造师报名方式-吕梁报考方法-报考条件-二级建造师网
    二级建造师(www.eduxyw.com) 发布时间:2020-11-03

    报名时间预计在1月份,考生已经进入复习备考阶段,如何科学高效备考二建成为考生最关注的话题,今天,教育带大家了解一下二建备考常见的五大误区,真正做到高效备考。

     

      误区1 第一遍看太慢

     

      很多考生在以前学习时候养成的习惯,喜欢在第一次看教材的时候,追求越细致越好,恨不得把每一个字都研究透彻。但其实这个方法并不适合二级建造师考试,二级建造师的教材一般来讲要看三遍,第一遍只是做一个大概的了解,对基本框架有个掌握。知识点都是前后相通的,所以第一遍看不要钻牛角尖,不懂就看看后面的,也许再看了后面的知识点对于之前不懂的就了解了。

     

      误区2 第二遍看太粗

     

      第一遍看完,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知识点有个大致的了解,第二遍就不能再粗略的看了,有很多考生认为教材看一遍就够了,这是不对的。考试出题围绕的就是教材,只有对教材知识点掌握透彻,考试时才能够临危不乱。要多注重细节,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同时要多做练习题,用习题来巩固知识点。

     

      误区3 复习太盲目

     

      当二级建造师复习进入到了强化阶段,大家已经看了很多遍的教材,做了很多题,但是到了这个阶段就会不知道该做什么题,看什么书,从而导致复习很盲目。有很多考生失败的原因就是没有好好把握住这段时间。在平时做题的时候就要用一个错题本,把平时做错的题目都记录下来,把自己薄弱的标记出来。在强化阶段就要着重看笔记里的这些,进行查漏补缺,加强薄弱环节的练习。

     

      误区4 考前太焦虑

     

      二级建造师临考前考生往往会给自己施加压力,总觉得自己还没准备好。这个也想复习,那个也想再看一遍,这时候就能看出备考计划的重要性了,完成一个阶段就要在计划表上记录下来,这样避免了临考前因焦虑增加学习时间,给身体造成负担。在临考前要适当的给自己放松,这样思维也会更开阔,按照以往的学习规律安排复习就可以。

     

      误区5 自我死钻研

     

      二级建造师复习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是非常正常的,几乎每一个考生都会遇到,如果实在自己弄不懂,切勿闭门造车,无论你是零基础还是有一定基础的学员,让名师带你梳理重点知识,为考试多加一层保障。

    山西太原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9年考试报名条件:

    考全科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附: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二级建造师考试免试条件: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报名条件:

    (三)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基本概念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地方,中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免费咨询电话   

     

  • 在线咨询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