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新疆
  • 甘肃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南
  • 山东
  • 青海
  • 安徽
  • 浙江
  • 江苏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四川
  • 云南
  • 贵州
  • 广西
  •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考试介绍 > 报考答疑

    深度对比:2022年二级建造师新教材变化有哪些
    二级建造师(www.eduxyw.com) 发布时间:2022-01-04

    2020年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即将正式面市,对于考生们最关心的新旧教材之间的变动,新编教材的具体变动、新增考点内容有多少等一系列问题,我将通过本文为大家一一解答,赶快一睹为快!

    整体变动情况:

    1.教材总体变动比例:8%左右。整体变化不大,主要是删除、新增,以及文件的出台、标准的调整完善了部分内容。新增内容主要体现在第二章,新增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内容。

    2.教材售价:由原定65变为66元。

    3.页码变化:新增7页,共计301页。

    4.字数:484千字(原:473千字)。

    5.大纲情况、框架体系、三级标题变化:无变化。

    变动点1:

    P33:2022年教材新增

    2Z101050施工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

    个由低到高的能力进阶,更匹配了项目经理的职业发展路径,将有助于项目经理成为更具竟争力的岗位,也有利于更多的项目经理步人组织高层。

    (5)他是一个组织系统中的管理者,至于他是否有人权、财权和物资采购权等管理权限,则由其上级确定。

    (6)随着项目管理理论的发展,国际上对项目经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经理不仅要负责控制项目的质量目标、费用目标和进度目标等相关的传统项目管理工作,很重要的是要关注项目建成后实现期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项目交付价值。

    我国在施工企业中引人项目经理的概念已多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在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过程中也有不少误区,如:企业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不协调,在企业利益与项目经理的利益之间出现矛盾。不恰当地过分扩大项目经理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将农业小生产的承包责任机制应用到建筑大生产中,甚至曾采用项目经理抵押承包的模式,抵押物的价值与工程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本不相当等。

    变动点2:

    P39:2022年教材删除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将工程建设风险事件按照不同风险程度分为4个等级:

    (1)一级风险。风险等级最高,风险后果是灾难性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

    (2)二级风险。风险等级较高,风险后果严重,可能在较大范围内造成破坏或人员伤亡。

    (3)三级风险。风险等级一般,风险后果一般,对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破坏的范围较小。

    (4)四级风险。风险等级较低,风险后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忽略,对工程本身以及人员等不会造成较大损失。

    通过风险概率和风险损失得到风险等级应符合表22101061的规定。

    2Z101060施工风险管理

    深度对比:2022年二级建造师新教材变化有哪些(图1)

    变动点3:

    P58:2022年教材新增

    深度对比:2022年二级建造师新教材变化有哪些(图2)

    变动点4:

    P60:2022年教材删除

    2.预算定额

    预算定额是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编制的定额。预算定额是以施工定额为基础综合扩大编制的,同时也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其中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水平根据施工定额综合确定,定额项目的综合程度大于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主要依据,是编制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投资的基础和依据。与施工定额不同,预算定额是社会性的,而施工定额是企业性的。

    变动点5:

    P61 :2022年教材新增“五、建设工程定额的改革任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于2020年7月24日印发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该方案的总体改革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等措施,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相关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格信息发布单位主体责任。

    (2)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按地区、工程类型、建筑结构等分类发布人工、材料、项目等造价指标指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运用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控制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确保工程投资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变动点6:

    P72:2022版教材修订

    2022版:

    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2)企业定额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标准和办法;

    (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2021版:

    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有:

    (1)《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变动点7:

    P88:2022版教材新增

    深度对比:2022年二级建造师新教材变化有哪些(图3)

    变动点8:

    P90:2022年教材新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24号)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1)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2)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4)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5)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P157:2022年教材删除

    深度对比:2022年二级建造师新教材变化有哪些(图4)

    变动点9:

    P160:2022年教材新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Z104000施工质量管理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7)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8)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变动点10:

    P186:2022年教材新增

    2Z104000施工质量管理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为解决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强调要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变动点11:

    P201:2022年教材新增

    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的原则

    (1)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适用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202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和国际劳工组织(Ⅱ0)167号公约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程的要求。

    (4)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

    (5)企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帮助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6)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评价,评估项目安全生产能力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

    变动点12:

    P222:2022年教材新增

    3.环境保护的要求

    (1)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环境调查,包括: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条件、施工可能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制定环境管理计划的其他条件。

    (2)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3)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4)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5)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規知识的培训考核。

    变动点13:

    P277:2022年教材新增

    3.人身意外伤害险

    为了将参与项目建设人员由于施工原因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应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和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此项保险义务分别由发包人、承包人负资对本方参与现场施工的人员投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江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在线咨询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