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新疆
  • 甘肃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南
  • 山东
  • 青海
  • 安徽
  • 浙江
  • 江苏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四川
  • 云南
  • 贵州
  • 广西
  •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考试题库 > 每日练习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_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备考知识
    二级建造师(www.eduxyw.com) 发布时间:2021-03-09

      考点笔记:
      1、民事纠纷
      和解: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
      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专业机构调解
      仲裁: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保密性、快捷性、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
      诉讼: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2、行政纠纷
      类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
      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
      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 在线咨询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