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新疆
  • 甘肃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南
  • 山东
  • 青海
  • 安徽
  • 浙江
  • 江苏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四川
  • 云南
  • 贵州
  • 广西
  •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考试题库 > 大纲考点

    建造师考试 注册和继续教育_2021年二建法规重点知识点笔记
    二级建造师(www.eduxyw.com) 发布时间:2021-03-09

      第二章 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规定考点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可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
      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后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聘用单位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习题测试: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的情形是( )。
      A.两个项目的发包人是同一单位
      B.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超过 3 个月
      C.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正在办理工程结算
      D.建造师同时具有两个专业的执业资格
      【答案】C
      【解析】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在线咨询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问题: